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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花簡字第405號

撤銷遺產分割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蔡培元

原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盈盈
訴訟代理人
賴昭文
被告
傅筠婷
被告
黃李妹
被告
傅國鑫
被告
傅淑玲
被告
傅瀞萱
被告
傅凌菁
被告
傅君怡
兼上六人
共同訴訟代理人
傅國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編號2之「財產標的」應更正為「花蓮縣○○市○○段000○號(門牌址:花蓮縣○○市○○路0號)」。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日所為本院花蓮簡易庭110年度花簡字第405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判決),於附表編號2之財產標的「花蓮縣○○市○○段000○號(門牌址:花蓮縣○○市○○路0號)」誤繕為「466建號」,爰更正之。

三、爰依聲請更正原判決附表如上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蔡培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謝佩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10年度花簡字第405號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遺產分割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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