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鳳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原告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顏雅如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之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於民國94年11月23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4,706元,及自民國94年6月4日起至民國94年7月3日止,按年息18.2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94年7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鳳林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曾 允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