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 原告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業於民國94年11月8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9,717元,及其中新臺幣19,378元自民國94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4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曾 允 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業於民國94年11月8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9,717元,及其中新臺幣19,378元自民國94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4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予假執行。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曾 允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