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94年度花簡字第233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花簡字第233號
- 原告
- 聯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健弘律師
- 被告
- 花蓮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曾 允 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民事裁定 94年度花簡字第23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曾 允 志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