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0年度重上更(三)字第3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上更(三)字第3號
- 上訴人
- 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
- 法定代理人
- 楊長鉿
- 訴訟代理人
- 李泰宏律師
- 被上訴人
- 添富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侃士
- 被上訴人
- 竟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春嬌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9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訂10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臺東臨時庭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何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