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虎保險小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粘家檥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小額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雲林縣○○鎮○○路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