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5年度虎小字第49號
- 原告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念華
- 訴訟代理人
- 潘品樺
- 被告
- 吳典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5,174元,及自民國106年12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被告應給付原告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