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66號
- 上訴人
- 許弘澤
- 即被告
- 選任辯護人
- 羅明宏律師
- 上訴人
- 莊明修
- 即被告
(現在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中)
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訴字第26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6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