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3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8號

違反森林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陳玉雲張育彰卓怡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28號

公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沈秀羚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1年3月28日100年度訴字第52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且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雲

法 官 張育彰

法 官 卓怡君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8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森林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