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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2號

違反森林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辜漢忠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92號

公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TRAN VAN .
被告
TRAN VAN .
被告
上二人共同 羅明宏律師
選任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TRAN VAN TUYEN、TRAN VAN SON之羈押期間,均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上列被告TRAN VAN TUYEN、TRAN VAN SON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2人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所定情形,認有羈押之必要,經於民國101年6月28日裁定將其羈押,茲本案業已審結,被告2人均為有罪之判決,審酌被告2人為逃逸外勞,並無固定住所,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刑罰之執行,本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且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法 官 辜 漢 忠

書記官 陳 蒼 仁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92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森林法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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