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8號

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9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林惠玲王耀興李岳

                 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0號

原告
侯素珠
原告
龔銘信
原告
高建都
被告
銓錩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輝武
被告
陳國良 (原名陳松和)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1年度交簡字第97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惠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6   日

                 法 官 王耀興

                 法 官 李 岳

                 書記官 林嘉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8號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