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1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0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陳玉雲張育彰卓怡君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303號

公訴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陳國祥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3年1月22日102年度易字第30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且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玉雲

                  法 官 張育彰

                  法 官 卓怡君

                  書記官 馬竹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303號於民國 103 年 03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