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38號
- 原告
- 甲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男之父 真實姓名地址詳卷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男之母 真實姓名地址詳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兼送達代收人
- 周慧貞律師
- 被告
- 陳文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矚訴字第2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附民字第138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矚訴字第2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