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65號

聲請減刑並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12 日

法官張育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65號

聲請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罪,均減為如附表編號1、2、3所示之刑。與附表編號4所示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3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4所示不應減刑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育彰

書記官 林慶生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65號於民國 96 年 09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並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