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99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林楨森鄧晴馨蔡仁昭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499號

具 保 人 乙○○

被告
甲○○

          28歲(民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涉嫌詐欺案件,經依法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繳納現金後,予以停止之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林楨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4   日

法 官 鄧晴馨

法 官 蔡仁昭

書記官 陳建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99號於民國 98 年 1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