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56號

補繳裁判費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楊麗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56號

原告
中日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日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陳雲英
被告
王唯丞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1萬3,458 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6,7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法 官 楊麗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婉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56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補繳裁判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