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156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156號
- 原告
- 中日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日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林陳雲英
- 被告
- 王唯丞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1萬3,458 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6,7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