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90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90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宜大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乾原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晶渼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月英
上列上訴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71萬0,19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2萬7,0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