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7號

交付帳冊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楊麗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7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滄龍
被上訴人
即原告
陳弘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 101年度訴字第87號交付帳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2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法 官 楊麗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詩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7號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帳冊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