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55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55號
- 上訴人
- 張清煌
- 被上訴人
- 張清來
- 被上訴人
- 林美珠
- 被上訴人
- 翡翠田園休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 平
張世豪
張清來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年度重訴字第55號決算合夥盈虧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核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