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75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75號
- 上訴人
- 許煌
- 被上訴人
- 宜蘭縣冬山鄉大進社區發展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藍榮宗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275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聲明不服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91,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