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9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9號
- 上訴人
- 楊玉章
- 被上訴人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道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4年度訴字第89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核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2,311,963元(即上訴人主張因變更分配表所得受之客觀利益),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5,95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