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原訴字第12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原訴字第12號
- 上訴人
- 林美玉
- 被上訴人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江義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耕作權設定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5年3月1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04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69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劉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