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3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73號
- 上訴人
- 游佳子
- 被上訴人
- 游玉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即被告對於民國109年9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核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146,580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5,1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宜蘭縣○○鄉○○○段000地號土地: 109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3,000元/㎡×2,738.56㎡=8,215, 680元。 (二)宜蘭縣○○市○○○段00地號土地: 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買賣價款總金額:2,866,500元 。 (三)宜蘭縣○○市○○街000號房屋: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買賣價款總金額:64,4 00元。 (四)以上合計: 8,215,680元+2,866,500元+64,400元=11,146,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