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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聲字第1號

聲請迴避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陳忠行曾啟謀蔡惠如

抗告人
唐寶蓮

 辛紹祺

上列抗告人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間商標註冊事件,抗告人聲請迴避,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0 年5 月19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 規定參照),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蔡惠如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0年度行聲字第1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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