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專訴字第125號
- 原告
- 連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肇聰
- 訴訟代理人
- 謝宗穎律師
- 被告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表人
-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 參加人
- 天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吳正同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應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天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原告前於94年12月23日以「一體式陣列天線」向被告申請新型專利,經被告審查後准予專利,發給新型第M294108 號專利證書。嗣參加人以系爭專利違反專利法第94條第1 項及第4 項之規定,不符新型專利要件為由,提起舉發,經被告審查後,認為系爭專利確有違反上開規定情形,乃為「舉發成立,應撤銷專利權」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駁回,原告猶未甘服,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院因認本件行政訴訟結果,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參酌首開意旨,爰裁定命參加人參加本件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