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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3年度行專訴字第10號

新型專利舉發智財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01 日

法官陳忠行曾啟謀熊誦梅

原告
廣流智權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文賢
被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表人
王美花
訴訟代理人
張瑞容
參加人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峰遙
訴訟代理人
陳家輝律師
複代理人
賴正健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因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本院中華民國103 年6 月19日判決之正本,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103 年度行專訴字第10號判決書正本第34頁第16行關於「系爭專利請求項不具進步性,」之記載應更正為「系爭專利請求項不具進步性,仍不足採。」。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218 條所準用。

二、查本院103 年度行專訴字第10號判決書正本中如主文所示之文字為顯然漏列,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熊誦梅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3年度行專訴字第10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新型專利舉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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