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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刑智聲字第3號

聲請定應執行刑智財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李得灶蔡惠如何君豪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呂基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呂基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受刑人呂基豐因偽造文書等罪,經本院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53條,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何君豪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1                     │2                     │
├──────┼───────────┼───────────┤
│  罪  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
│            │                      │品罪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2 月          │有期徒刑3 月          │
├──────┼───────────┼───────────┤
│  犯罪日期  │98年4 月間某日至98年12│98年4 月間某日至98年12│
│            │月14日止              │月14日                │
├──────┼───────────┼───────────┤
│偵查(自訴)│高雄地檢99年度偵字第  │高雄地檢99年度偵字第  │
│機關及案號  │5885號                │5885號                │
├─┬────┼───────────┼───────────┤
│最│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
│後├────┼───────────┼───────────┤
│事│案    號│100 年度訴字第10 號   │100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1│
│實│        │                      │號                    │
│審├────┼───────────┼───────────┤
│  │判決日期│100年4月20日          │100年9月1日           │
├─┼────┼───────────┼───────────┤
│確│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智慧財產法院          │
│定├────┼───────────┼───────────┤
│判│案    號│100 年度訴字第10 號   │100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1│
│決│        │                      │號                    │
│  ├────┼───────────┼───────────┤
│  │確定日期│100年5月17日          │100年9月1日           │
├─┴────┼───────────┼───────────┤
│是否為得易科│                      │                      │
│罰金之案件  │        是            │        是            │
├──────┼───────────┼───────────┤
│備註        │高雄地檢100 年度執字第│高雄地檢100年度執字第 │
│            │14063 號              │13946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刑智聲字第3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