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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2號

違反著作權法智財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蔡惠如范智達彭洪英

上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韋德昌
被告
林文財
被告
曾茂鈞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吳志勇律師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蔡明叡律師
被告
徐江南
被告
陳竑廷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憲鑑律師

 汪哲論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6 月30日所宣示之判決,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案由欄關於「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

之記載,應更正為「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原本、正本中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范智達

                法 官 彭洪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2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著作權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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