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9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刑秘聲字第16號

聲請秘密保持命令智財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3 日

法官李維心蔡如琪林洲富

聲請人
即被告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洪嘉聰
選任辯護人
洪梅芬 律師
選任辯護人
謝祥揚 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冠中 律師
代理人
陳傳岳 律師
代理人
潘皇維 律師
代理人
陳怡秀 律師
相對人
即被告
何建廷
即被告
王永銘
即被告
戎樂天
相對人
賈俊益 律師

      徐承蔭 律師

      王永春 律師

      陳伯彥 律師

蔡菁華 律師

賴淑芬 律師

陳 明 律師

王仁君 律師

吳美齡 律師

彭建仁 律師

范清銘 律師

林哲誠 律師

周世筑 律師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聲請秘密保持命令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限制相對人何建廷、王永銘、戎樂天、賈俊益律師、徐承蔭律師、王永春律師、陳伯彥律師、蔡菁華律師、賴淑芬律師、陳明律師、王仁君律師、吳美齡律師、彭建仁律師、范清銘律師、林哲誠律師、周世筑律師在本院提供空間、設備檢閱、抄錄並禁止攝影本院109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4號案件卷宗內,如附表所示之資料。

理由

一、聲請人聲請略以:本件為貴院109年度刑智上重訴第4號刑事案件(下稱本案))聲請秘密保持命令案件。聲請人針對其於本案審理期間,於110年4月12日提出刑事上訴理由㈠狀及上證1號;於110年5月3日提出刑事上訴理由㈡狀及上證2號資料(下合稱系爭資料),聲請對本件相對人限制檢閱、抄錄及攝影附表所示資料。

二、本院得心證之理由: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不公開審判;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卷宗或證物之檢閱、抄錄或攝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定有明文。

(一)系爭資料具有秘密性:附表之資料均為聲請人提出之專家意見書,亦為未經對外公開之內部文件,內容涉及研發部門創建之檔案明細、專用設備之運作稼動明細、晶圓投料紀錄明細、研發費用明細、以及研發歷程等資料。準此,均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能知悉,具秘密性。

(二)系爭資料有經濟價值:系爭資料為屬於具有高度機密、敏感之技術性資料與商業性資料,均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之資訊,且一旦競爭同業取得聲請人上開技術性資料與商業性資料,立即可以節省研發成本、降低學習時間、減少許多嘗試錯誤,調整商業模式與策略等,聲請人將喪失競爭優勢,確實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三)系爭資料均有合理之保密措施:聲請人就其所有之營業秘密所採取之具體保密措施有:1.員工必須刷卡始可進入個人被授權之工作區域;2.廠區內不得拍照、不得使用智慧型手機照相程式;3.出入廠區由保全抽檢實體文件;4.配發予員工之個人電腦不得使用隨身碟或外接硬碟,且設有避免聲請人檔案被複製流出之機制;5.員工必須透過個人專屬帳號與密碼,始得登入聲請人電腦進行操作,且以個人工作職掌限制存取權限;6.特定極機密資料以密碼單獨鎖定;7.公司網路無法連接雲端硬碟、外部電子郵件信箱;外寄電子郵件以關鍵字監控並需經主管審核;8.違反規定者公告,並按情節處罰。準此,應認聲請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故可認屬於聲請人營業秘密。況系爭資料中亦有經偵查機關及法院調查後,而取得涉及與聲請人營業秘密相關之資料,有禁止在本案以外予以開示。

三、本裁定結論:綜上,附表涉及聲請人之營業秘密資料,本院爰依聲請人之聲請,限制相對人僅得在本院提供之空間、設備檢閱、抄錄並禁止攝影、複製附表所示資料,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結,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4條,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洲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刑秘聲字第16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秘密保持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