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1號
- 上訴人
- 祥鋼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羅瑞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翁顯杰律師
- 上訴人
- 亞冠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傳洪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佩玲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娜瑩律師
- 被上訴人
- 張菀倩
- 訴訟代理人
- 蘇芳儀律師
陳和貴律師
陳君慈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黃泰淵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