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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95號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智財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林靜雯

原告
Elpida Memory Inc.
法定代理人
坂本幸雄(Yukio Sakamoto)
法定代理人
小林信明(Nobuaki Kobayashi)
訴訟代理人
范曉玲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顏于嘉律師
被告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昭
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律師

 王仁君律師

 范銘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黃本立,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0  日

法 官 林靜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彥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民專訴字第95號於民國 102 年 0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排除侵害專利權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