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上字第18號
- 上訴人
- 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萬益
- 上訴人
- 林瑞明
- 上訴人
- 賴悅顏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中強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佳瑩律師
- 上訴人
- 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伍翠蓮
- 上訴人
- 大人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范揚松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景超律師
張立達律師
蕭雄淋律師
幸秋妙律師
胡中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 年6 月11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請兩造對於102 年10月21日整理之爭執事項第三至五項於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以書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