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著上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13 日
- 當事人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上字第18號上 訴 人 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陳萬益 上 訴 人 林瑞明 賴悅顏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賴中強律師 林佳瑩律師 上 訴 人 聯合百科電子出版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伍翠蓮 上 訴 人 大人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范揚松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景超律師 張立達律師 蕭雄淋律師 幸秋妙律師 胡中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 年6 月11日下午3 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請兩造對於102 年10月21日整理之爭執事項第三至五項於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以書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3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容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