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著訴字第66號
- 上訴人
- 元志科技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美玲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華乙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不服本院民國105 年9 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第二審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