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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全聲字第4號

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智財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19 日

法官杜惠錦

聲請人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鴻泰
相對人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宏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04 年12月31日所為之104 年度民全字第8 號假處分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又關於假扣押之規定,於假處分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第533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04 年度民全字第8 號裁定准予假處分,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處分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第533 條前段、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9  日

法 官 杜惠錦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全聲字第4號於民國 105 年 0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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