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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

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04 日

法官黃珮茹

上訴人
即被告
晶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朱麗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 GmbH 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8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9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法 官 黃珮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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