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晶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朱麗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 GmbH 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8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9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 GmbH 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38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9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