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02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10號 3上訴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 6法定代理人吳非艱 7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7年 9度民專訴字第11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 10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三、四項核屬財產權上之請求,其上訴 11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 12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13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14,特此裁定。 15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1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7法官杜惠錦 1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9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20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 21抗告。 22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23書記官林佳蘋 1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