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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10號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智財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2 日

3上訴人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

6法定代理人吳非艱

7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7年

9度民專訴字第11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

10費。查本件上訴聲明第二、三、四項核屬財產權上之請求,其上訴

11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0,505元,

12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13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14,特此裁定。

15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16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7法官杜惠錦

18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9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20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

21抗告。

22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23書記官林佳蘋

1信股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10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排除侵害專利權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