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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訴字第9號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智財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05 日

法官陳端宜

原告
奧地利商˙蘭仁股份有限公司 (Lenzing Aktiengesellschaft)
法定代理人
Robert van de Kerkhof、Florian Wirth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益昇律師
輔佐人
陳德龍
被告
聚泰環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周文東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家輝律師
複代理人
王昭文律師

蔡昕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由指定技術審查官吳韶淳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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