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授權契約事件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6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著上字第20號上 訴 人 林政德 訴訟代理人 周欣宜律師 被上訴人 吉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靜怡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律師 複代理人 黃姝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著作權授權契約事件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