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7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漳州坤咸日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顧麗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乾昌間確認專利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7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乾昌間確認專利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