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108年度民秘聲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7 日
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8年度民秘聲字第32號 3聲請人天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4 5兼法定代理人淑惠 6聲請人淑惠即飛揚企業社 7 8共同代理人林思銘律師 9複代理人陳新佳律師 10相對人賴安國律師 11沈泰宏律師 12上列聲請人與黑爾美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 13爭議事件(本院107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聲請人聲請對相對 14人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15主文 16相對人賴安國律師、沈泰宏律師就附表所示之卷證資料,不得為 17實施本院107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 18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19理由 20一、聲請意旨略以:就鈞院函詢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1下稱雅虎公司)及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客 22來公司)之函覆資料(如附表所示),包含聲請人等於其網 23站平台銷售相關商品之價格、成本及實際銷售數量等資訊, 24尚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能輕易知悉,僅有特定機關或 25人員可取得,且取得者應絕對保守秘密,具有秘密性,倘競 26爭同業知悉前揭資料,即可掌握聲請人等之營業額、交易量 27、各該商品銷售額及消費者之需求項,涉及聲請人之經濟利 11益,自有保護之必要,為避免前揭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 2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致有妨害聲請人等基於該營業秘 3密之事業活動之虞,故有限制相對人等開示或使用之必要, 4爰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5二、按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 6予准許或限制訴訟資料之閱覽、抄錄或攝影;當事人或第三 7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 8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 9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 10,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 11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 12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 13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 14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前項規定,於他造當事人、代理人 15、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在聲請前已依前項第1款規定 16之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時 17,不適用之。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 18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 19人開示,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9條第2項、第11條分別定 20有明文。 21三、經查,聲請人等並不爭執其分別將所涉潤髮乳、歐娜ALTER 22NA等商品於博客來網站及雅虎奇摩超級商城販售(本院107 23年度民商訴字第47號卷第313頁),本院爰依該案原告黑 24爾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聲請,函請雅虎公司、博客來公司提供 25有關所涉商品交易完成之數量、價格、收取之費用等資料, 26其等如附表所示之函覆資料中,分別涉及所有商品之銷售總 27金額、各項商品之銷售數量與金額、被收取之費用金額或比 21例等重要營業資訊,尚非競爭同業所得輕易探知,核屬聲請 2人等之營業秘密,又迄至本件秘密保持命令聲請時止,相對 3人等仍未自閱覽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之方法,知悉或持有上 4開資料內容,則上開營業秘密如經開示,或供本院107年度 5民商訴字第47號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等 6基於該營業秘密所進行之事業活動之虞,故有限制其開示或 7使用之必要。是以,聲請人等就主文所示資料聲請秘密保持 8命令,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9四、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10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11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12法官杜惠錦 13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4本件不得抗告。 15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16書記官林佳蘋 17附註: 18一、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19二、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 20明。 21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22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23第35條 24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25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6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27第36條 31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 2,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 3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 4對前項行為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法人或自然人。對 5前項法人或自然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行為人。 4 1附表: 編號資料名稱 博客來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8年1月31日108 1 博法字第3號函暨附件資料 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民國108年2月 2 1日雅虎資訊(一0八)字第00242號函暨附件資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