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95號

不當行使專利權所生損害賠償爭智財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林怡伸

上訴人
厚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中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正自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不當行使專利權所生損害賠償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

法 官 林怡伸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民專訴字第95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不當行使專利權所生損害賠償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