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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3號

給付違約金智財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汪漢卿曾啓謀彭洪英

上訴人
菲洛墨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宇傑
訴訟代理人
楊宗憲
被上訴人
卓詩雅
訴訟代理人
曾耀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違約金爭議事件,上訴人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智字第30號,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0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請點選右方連結以取得判決全文

智慧財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彭洪英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著上易字第3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違約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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