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民公訴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8 日
- 當事人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靖夫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民公訴字第9號 原 告 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靖夫 訴訟代理人 郭維翰律師 謝佳穎律師 謝騏安律師 被 告 迪摩凱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哲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煜翔 蔣文正律師 桂齊恒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林美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