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7年度民商上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27 日
- 當事人台灣新津皮件工業有限公司、甲○○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商上字第4號上 訴 人 台灣新津皮件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義大利商‧亞維耶羅馬丁尼股份有限公司(ALNIERO MARTINI S.P.A )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3,226,667 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新台幣49,4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國成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忠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陳士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