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專訴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26 日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訴字第15號原 告 財榮壓鑄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甲○○ 訴 訟 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被 告 鐘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顏吉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陳忠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士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