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商訴字第4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美商誠翔國際有限公司(RITCHEY DESIGN,INC)
- 法定代理人
- 艾得菲(Philip Ellinwood)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周長正
上列上訴人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美商誠翔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誠翔公司)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65,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844元,未據上訴人誠翔公司繳納;上訴人周長正就關於登報之非財產權訴訟部分,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00 元,上訴人周長正就該部分漏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各自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