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1,13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61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何君豪

原告
歐陽傑
原告
歐陽偉
被告
李豐永即千里達自行車精品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於民國

100 年4 月28日 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中事實與理由欄關於如附表原記載欄之記載,應更正為如附表更正記載欄之記載。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法 官 何君豪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頁數與行數  │原記載欄          │更正記載欄          │
├──┼──────┼─────────┼──────────┤
│ 1  │第3 頁第4 行│依權權調查        │依職權調查          │
├──┼──────┼─────────┼──────────┤
│ 2  │第4 頁第20行│上易字            │民專上易字          │
├──┼──────┼─────────┼──────────┤
│ 3  │第4 頁第21行│本院法股          │本院孝股            │
├──┼──────┼─────────┼──────────┤
│ 4  │第4 頁第26行│本院碓定判決      │本院確定判決        │
├──┼──────┼─────────┼──────────┤
│ 5  │第5 頁第6 行│彰化鎮            │彰化市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訴字第161號於民國 100 年 06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