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8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1年憲裁字第1126號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5 日

憲法法庭裁定111年憲裁字第1126號聲請人吳健郎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主 文本件不受理。理 由一、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035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所適用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違反憲法第7條、第8條、第15條、第23條及罪刑相當原則等疑義,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二、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得於憲訴法施行日後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其案件之受理與否,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又聲請不備其他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2項、第90條第1項但書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本文分別定有明文。復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三、查,聲請人曾就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上訴字第 2013 號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以系爭判決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灣高等法院之刑事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次查,系爭判決及確定終局判決均於憲訴法施行前送達於聲請人,故本件得否受理,應依上開大審法規定定之。末查,核聲請意旨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系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前揭規定不合,爰依憲訴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中  華  民  國111年8月25日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黃虹霞大法官 詹森林大法官 楊惠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吳芝嘉中  華  民  國111年8月25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1年憲裁字第1126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