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交字第79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字第7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代表人
- 李忠台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曾慶恩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5日本院107年度交字第79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華奕超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